刘斯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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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者:刘斯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749人看过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随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流动的增强,以及离婚率在我国呈上升趋势的现状,对于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人员,如何在经常居住地解除婚姻关系,特别是在流动人口占多数的深圳办理离婚手续,是一个很多人关注的议题。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 12 条还规定: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家乡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应向对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委托正规律师,可以到公安部门查询对方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情况,凭暂住证或居住证信息就可以向暂住证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办理,也可以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出居住证明 , 或者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准备好上述材料均可以向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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