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斯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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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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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就餐时手机被偷 餐馆负主要责任

发布者:刘斯亮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0日|分类:电信通讯 |597人看过

基本案情:

丁某于2015年3月16日和其家人到某某傣妹火锅店就餐,丁某的手机(价值2950元)在就餐时丢失,后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丁某的手机被人偷走。丁某遂要求某某傣妹火锅店赔偿损失,但某某傣妹火锅店拒绝承担责任,最终致丁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某某傣妹火锅店承担丁某在其火锅店丢失的手机损失2950元,某某傣妹火锅承担诉讼费。

法律关系分析及判决结果:

   丁某在某某傣妹火锅经营的火锅店就餐,双方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厅服务方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故某某傣妹火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丁某作为消费者,对自身的财务也具有一定保管义务,因此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火锅店赔偿丁某2950元,承担诉讼费。

律师建议:

   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保留消费凭据,以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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