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斯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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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

发布者:刘斯亮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382人看过

   执行难是法治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很多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将名下的银行存款等都转到其他人的账户名下,只剩下唯一一套住房,能否执行?

   最高法出台了新规定,唯一一套住房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被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可见,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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