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丽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侵权著作权商标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高晓丽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专利 |88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在本专利已经被专利复审委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对比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的设计,找出对整体视觉影响较大的区别设计,采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恰当的诉讼策略通过诉讼途径,成功的维护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对应法规: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