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琪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甘肃中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征地补偿能否作为遗产被分割

发布者:王文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539人看过

   征地补偿能否作为遗产被分割?

对该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分别如下:

1、应按被继承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分割,因为征地补偿款是根据承包土地的份额来计算的,属于承包土地的收益,故应予以分割。

2、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不在法定继承财产分割之列。

针对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因此,征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第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由剩余的其他家庭成员根据承包合同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因此,我认为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