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出借人:钱军
身份证号: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借款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或借条)记载为准。借款凭证(或借条)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月利率为 %。
第二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 (银行名称)开立帐号,户名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2、出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帐户内,或者出借人委托他人将借款划至上述账户,借款人对此无异议。
3、其他: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次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以上个人信用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核实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况,出借人可以停止提供借款或宣布所借款项提前到期,并立即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可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出借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换给抵/质押人。
7、有下列情况的,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逃匿、失踪、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无效,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抵押、质押财产发生变化,不足以清偿本息,借款人又不能提供新的担保的。
(4)发生其他丧失常在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事件或行为。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等;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3)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3、保证期限: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借款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因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致使出借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出借人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
4、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