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条件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选择的方式不同,离婚的条件也不同。
选择协议离婚的,首先,双方需要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双方曾到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第二,双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第三,双方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离婚最重要的条件。第四,双方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书面意见,起草《离婚协议书》。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情形
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很多时候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4、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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