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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新疆塔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781人看过

经典案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3日13时20分许,江某某驾驶新NX2316吉普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杨某某,沿阿拉尔市金银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阿拉尔市金银川路与秋收大道交汇十字路口路段时,遇张某某驾驶新NX1703号斯太尔拍重型自卸货车,沿阿拉尔市秋收大道由东向西至此路口路段处、两车碰撞,造成江某某、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阿拉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证明。江某某将张某某及其杨某某、张某某车辆的挂靠公司起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庭审判决张某某及其该车辆的挂靠公司赔偿江某某22062.44元;赔偿杨某某89659.44元,张某某与车辆挂靠公司互负连带责任。挂靠公司不服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江某某与杨某某、张某某提起再审申请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律师办案经过:

张轶律师受江某某、杨某某的委托接手该案并对之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后,根据案件材料告知委托人该案件立案所缺失的材料,并积极代领委托人调取证据。在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庭审理中,张轶律师充分利用庭前准备好的证据,确立了对委托人江某某跟杨某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经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庭审理原审判决:张某某及其该车辆的挂靠公司赔偿江某某22062.44元;赔偿杨某某89659.44元,张某某与车辆挂靠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经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挂靠公司的再审申请,一审审理结果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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