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原告某团场和被告刘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被告承包300亩土地种植棉花,期限为五年;被告要将棉花交售给原告,由原告按统一的价格给被告结算;被告按原告各年度的规定进行生产,违约按原告的规定处罚。秋收前,被告种植的棉花经原告测产,产量预计达80000余公斤。但当年被告只向原告交售20000余公斤棉花,剩余的棉花被告自行销售。原告以被告倒卖棉花损害原告利益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合同,并主张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辩称自行销售棉花的事实存在,但是并未违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的主要义务是要将其全部产品交售给原告,被告将大部分产品自销,违反了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的请求应予支持。
二、改错:王某是某团场职工,在本连队承包有20亩土地,并经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该20亩土地被国家征收,因连队土地属集体所有,故该地块的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应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参考答案:兵团土地属国有。对于兵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不能依物权法中有关集体所有权的规定执行。
三、填空题:甲受乙雇佣在某连队为丙职工运送棉花,后甲受乙指派装棉花,在装花过程中不慎自乙提供的货车上跌下摔伤,现甲欲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应以____为被告。
参考答案:乙。因甲与乙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丙为发包方,作为团场职工,非用人单位,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