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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怎么转让,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者:尤滟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工程建筑 |898人看过

一、在建工程怎么转让,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的法定条件。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具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更名手续,具体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办理;

5、其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办理更名或备案的手续。

在建工程转让同土地、房屋转让一样,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建工程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在在建工程转让中,不可忽视最后的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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