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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法律说理又具生活常识的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发布者:练昌沛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415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 请 人:麦冬,女,身份证号码:略

地址:略

复核请求:

请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市区交警大队撤销《*公交(市区)认字〔2017〕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先前认定的肇事后麦冬驾车逃离现场,改为认定事发后麦冬驾车驶离现场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2017
年某月某日12时30分(属于下班时间),麦冬驾驶别克牌*******号小型客车沿盛兴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市区某大厦对开路段时,车辆与由受害人停泊在道路右侧的奥迪牌******号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事故非常轻微,麦冬并不知道事故的发生,因此驾车驶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麦冬已经自愿赔偿受害人车辆的所有损失。***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认定麦冬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认定麦冬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

二、复核理由

市区交警大队基于麦冬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后有非常短暂的停顿以及右后视镜上的红绳已拆除,而认定“肇事后麦冬驾车逃离现场”,有认定麦冬是肇事后逃逸之嫌,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第1款的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而麦冬并不是肇事后逃逸,理由如下:

(一)、麦冬并不知道事故发生

第一、本次交通事故为轻微的事故,麦冬驾驶的别克牌车辆仅仅是右前侧面轻微刮花(见附件一照片)。

1、而受害奥迪车辆的照片是傍晚时分拍摄,无法看清损失程度,而经办交警称奥迪车辆左后侧及左后方车灯位置均有破损,但是观看视频可以得知,是别克牌车的右前方剐蹭到奥迪的左后侧,根本是没有碰到奥迪车辆的左后车灯位置。而且市区交警大队没有对奥迪车辆进行检测检验,车辆碰撞痕迹是否一致无法得知,由于该奥迪属于违法停靠在路边,来往车辆很多,无法排除奥迪车辆在本次事故之前被其他车辆碰撞过。

2、由于受害人的车辆是奥迪牌高级轿车,维修配件费用很高,所以不能基于和解金额1万多元而得出本次交通事故属于严重的交通事故。

第二、麦冬驾驶车窗紧闭的车辆在狭窄道路会车、避让左边摩托车、避让前方正在停车车辆而短暂踩停车辆符合生活常理,不能认定麦冬察觉了事故的发生。

1、从监控的视频可以看出,事故路段车流量大,并且左右两边均停有车辆,道路非常狭窄,勉强可以通过两车辆。事发时麦冬正在与左侧的白色轿车会车,麦冬先向右前方打了方向,待左侧白色车辆通过后再往左边打方向,而此时左边刚好有两辆摩托车经过,麦冬的车辆此时有短暂的踩停,而通过受害奥迪车辆后,因前方有车辆侧方停车,麦冬再次踩停避让。

2、有开车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狭窄的道路会车肯定先向右边打方向,然后车辆经过一点后再通过左后视镜观看对方车辆是否已经安全通过,再向左边打方向盘行驶,因此会车时短暂踩刹车观看是很正常的。并且麦冬刚完会车左边有两辆摩托车经过,因此有短暂的避让,而再后来的停车,完全是为了避让前方车辆侧方停车。因此,麦冬在事发后两次短暂踩停车辆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察觉了事故的发生。

第三、麦冬根本没有听到车辆剐蹭的声音

1、麦冬驾驶的别克牌车辆隔音相对较好,事发时车窗紧闭,对于轻微的剐蹭根本无法听到,并且事故地点为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周围人流密集,时值下班高峰期,声音较为嘈杂,完全可以淹没轻微的剐蹭声音,因此,麦冬不觉察事故发生并不出奇。

2麦冬于事发前三个月才取得C1驾驶证(之前的时间为摩托车驾驶证有效期,见附件二驾驶证),事发时处于实习期,所驾驶的车辆于事发前几天才落地使用(见附件三行驶证及新车交接确认表),麦冬的驾驶小轿车经验几乎为零,而驾驶的车辆也是新车,对车辆的性能很不熟悉,所以麦冬对于车外环境的觉察能力肯定不如驾龄较高的司机,因此,麦冬没有发现事故的发生并不出奇。

3、虽然右边红色轿车旁边有两位市民听到了车辆剐蹭的声音,但是他们仅仅上前查看,并没有大声叫喊麦冬停车。

(二)、麦冬根本没有必要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第一、麦冬驾驶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责任险,足以赔偿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何况是本次轻微事故。

第二、麦冬接到受害人的电话后得知因自己的疏忽导致受害人车辆损坏,马上报警处理,并于事发后第二天在交警主持下与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全额支付了赔偿款1万多元,麦冬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以麦冬涉嫌逃逸为由)自行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证明麦冬根本没有必要为了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而逃逸。

第三、麦冬事发时没有无证驾驶、吸毒、饮酒、醉酒、驾驶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根本没有必要为了逃避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逃逸。

第四、右后视镜的红绳是前几天办喜事时挂上去的(车身也喷了朱砂),麦冬准备去洗车而把红绳解开放在车内,因后来知道事故发生而没有去洗车。如果麦冬有意逃避就不会把红绳放车内,而且因剐蹭的位置是右前下方而不是右前后视镜的位置,麦冬解红绳时不可能发现车辆剐蹭了。因此,麦冬没有因为发现了事故为了逃避而将红绳解了。

综上所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认定麦冬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逃逸)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规定,请求交警支队作出责令市区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此致
***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照片、驾驶证、行驶证及新车交接确认表

注:当事人名称、车辆品牌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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