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昌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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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练昌沛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620人看过

       案情回放:201612月某日上午,简某某驾驶粤T牌号小型轿车(车辆注册登记人为程某某)沿中山市博爱四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径中山市东区博爱四路兴中道隧道超速过程中,遇贵州省农村户籍的张某驾驶电动车由右往左越过实线变道行驶,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简某某未谨慎驾驶,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超速超过50%),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张某驾驶电动车不在非机动车内行驶,违法越线行驶,认定张某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问题:该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那肇事者简某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而本案中,简某某具有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

    问题:那么简某某超速行驶,并且超速超过50%,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有什么惩罚措施?

    律师: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首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规定,一次记分12分;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吊销驾驶证;再次,如果驾驶证因超速超过50%被吊销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本案中,因简某某超速的违法行为导致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最终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因此,在此提醒各位驾驶人,本案事故发生在中山市博爱路,博爱路经常有车辆超速行驶,而博爱路最高时速限定为60公里每小时,如果开车时速超过90公里每小时,则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的法律风险。

道路最高时速是根据道路弯曲程度等路况、车流量大小、人流量大小、周围居住环境等因素设定,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机动车超速行驶会导致事故发生几率的不断增大,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禁止超速行驶,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

问题:本案造成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哪些家属可以主张赔偿?家属可以获得哪些民事赔偿?

律师: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是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要求侵权人及肇事车辆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死亡前有住院治疗的,其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如果侵权人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问题:据我所知,死亡赔偿金是区分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那么本案中张某属于农村户籍,其死亡赔偿金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呢?

律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 span="">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高院、广东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见)27、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根据中山市的司法实践,农村户籍的受害人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般应当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城镇房产证、劳动合同、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银行流水、通讯记录、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单、读书证明、打预防针记录、政府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本案中,受害人的家属提供了张某在中山市超过一年的银行流水以及居住证明,足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户籍属于中山、顺德等已经实现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受害人,法院在计算其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时,不再区分城镇及农村户籍,直接按城镇标准计算。

问题:本案中,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一个人,作为车主程某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在借用情况下,机动车发生道路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本案中,简某某与程某某之间是借用车辆的关系,而程某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并且车辆按规定投保了交强险,程某某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如果作为车主的程某某没有按法律规定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而将车辆出借给简某某的,程某某应当在交强险122000元的范围内与简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简某某是程某某雇佣的员工,并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发生事故的,那程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示各位机动车所有人,在将车辆出借给他人前,首先,应当确保车辆按规定进行了年审、确保无缺陷,并投保了交强险;其次应当确保借用人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且没有饮酒、服用毒品等不能驾驶车辆的情形;再次,将车辆出借时最好签订借车确认书,防止借用人擅自再次将车辆出让给其他不能驾驶车辆的人。做好以上三点,基本可以防止因出借车辆导致引火上身而承担责任。

问题:本案受害人张某亲属要求的损失最终由谁赔偿?

律师:因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而且本案不存在酒后、醉酒、毒驾、无证驾驶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和原因,因此本案受害人张某亲属诉求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11万元,超过交强险部分按责任划分(60%)后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承担50万,仍有不足的由简某某承担7万余元。因此,在此建议各位车主,除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外,应当投保足额的商业第三险,对自己、对第三者均是一种保障。

温馨提示:机动车是高速运转的、具有高风险的工具,随着小汽车越来越普及,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因此,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谨慎驾驶,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且应当投保足额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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