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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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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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我的,可以得到精神抚慰金吗?

发布者:李全爱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00人看过

【案例】

 李先生和黄女士结婚。婚后,李先生发现黄女士与另一男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后育有一女李小,李先生多次要求黄女士回家给李小上户口,黄女士却屡屡推脱,后在李先生的追问下,黄女士承认李小并非李先生亲生,而是黄女士与第三者所生。于是双方于2015年5月13日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现黄女士已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并给李先生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黄女士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及抚养费10000元(包含生产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李先生申请对双方李小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经法庭释明黄女士有配合的义务后,黄女士仍不同意对李小与李先生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因李小已随黄女士生活,现李先生已穷尽其举证能力,且已于庭审过程中申请了对李先生与李小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故李先生对其与李小不存在亲子关系已完成举证义务,黄女士应对李先生与李小存在亲子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经法院当庭释明黄女士有配合亲子鉴定的义务后,黄女士在没有合理和充分的理由的情形下仍不予配合,应视为黄女士举证不能。据此,法院依法推定李先生与李小不存在亲子关系,黄女士在与李先生婚续期间有违背夫妻应相互忠诚的义务行为,应对李先生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向李先生支付李先生已承担的李小的抚养费和生产费。至于精神抚慰金及抚养费、生产费的数额,根据黄女士的过错程度和所造成的后果,法院认为酌定精神抚慰金为30000元,并依法认定抚养费、生产费的金额分别为:抚养费856元(214元/月×4个月),生产费2446元(4891.83元÷2),以上各赔偿款项共计33302元。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以上法律显示,李先生得到精神抚慰金和抚养费、生产费的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在法律上精神赔偿和花费的给付是有依据的。

【律师点评】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婚姻生活中如果出现了孩子不是自己的,但在孩子花费上又有合支出是可以在法律上得到赔偿的,并且在婚姻生活中一方违背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是在法律上可以得到精神上的货币赔偿。在出现客观原因举证困难时,可以提出申请鉴定,有鉴定义务一方如若不配合,负有举证的义务方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在法庭审理中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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