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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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发布者:陈军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730人看过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在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会设定有争议解决条款,而且缔约一方都希望拟定对自己更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那么在合同订立后,如被法院撤销,或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又或者在合同依法解除或被终止后,争议解决条款是否仍可以适用?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其具体包括的内容是:(1)合同不生效的,但是在争议发生时,解决争议的条款已经生效。(2)合同被宣告无效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继续有效,不能因合同无效而使其无效。(3)合同被撤销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不能撤销,仍然有效。(4)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消灭,但是解决合同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不能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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