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军玉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17日 79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梁某某、郭某某、冯某某为谋取钱财,携带作案工具闯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并造成他人轻伤。
办案过程
根据案件情况,辩护人注意到冯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仲裁结果
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梁某某、郭某某、冯某某为谋取钱财,携带作案工具闯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并造成他人轻伤。
办案过程
根据案件情况,辩护人注意到冯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仲裁结果
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律师观点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处于高发态势,未成年人犯罪既有社会原因,也有家庭环境的原因。由于学校教育的确实和家庭情况的不理想,很多青少年自小离家外出务工,在缺乏生存能力,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自小应当独立自强,学校和家庭更应当对未成年人倍加呵护,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