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该土地总面积 亩。
二、租赁期限:以使用年限为准。
三、交付时间: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金为每年每亩贰仟元整,土地租金合计每年玖仟肆佰元整。
五、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年 前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计罚。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足额缴纳当年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同时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合同终止时间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6、乙方租赁土地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土地到期归还,需要使土地恢复到耕作层原状,产出粮食能够达到人体正常食用的标准,如不能,乙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继续租用直至土地恢复到耕作层原状。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对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凤台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