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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李世娜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公司法 |3192人看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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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一个法律风险就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你的公司只有你一个股东,公司现在对外欠债了,债权人可以把你和你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到法院去。

 接下来需要你自证清白,你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证明不了的,你需要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一旦股东承担了连带责任,就突破了有限责任这层保护墙,公司有多少债务你都得用自己财产来还。

 因此建议大家尽量不要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已经成立的,做到以下几点:

公司要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独立的人员,不要与股东住所混同在一起;

公司要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记录要完整明晰,保留相关的原始凭证及账册。避免公司账户和股东个人账户不分,反复进行公转私、私转公、代公司收款付款等行为。

做好年度审计。

避免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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