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对伴侣不忠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当事人为了隐瞒这样的丑闻,往往在行此事时会偷偷摸摸进行,生怕被人知道,丢尽脸面。但这只是传统的思维,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也随之开放了很多,因此不在乎脸面的人也多了起来。
案情经过
姚某和妻子结婚多年,早已失去了初婚时的甜蜜和激情,但多年来的陪伴,并没有增加他对妻子的感情,反倒觉得妻子跟着他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做到让他称心满意,总会在一些事情上面让他心烦意乱,因此不算是一个合格的妻子,再加上容颜已逝,姚某开始不把这个结发之妻看在眼里。
姚某在某个偶然的情况下,结实了年轻貌美的小刘,不同于人老珠黄的妻子,小刘的每句话都能让神清气爽。而小刘,也看中了姚某不错的经济条件。于是,两人不需要太多的磨合,很快便确定了情人关系。
这些地下关系一般是见不得光的,正常人就算再如何胆大妄为,也会象征性地遮掩一下。但姚某不同,他非但要移情别恋,还要正当光明地进行。
为了方便照顾小刘,姚某替小刘安排了一个住处,而这个住处,正好就在妻子的楼下,很快姚某便和小刘形成了同居关系。
对于此事,姚某的妻子自然是知晓的,但是她无能为力,因为姚某根本不把她当一回事,别说同居了,姚某甚至还公然与第三者拍婚纱,摆婚酒,对此妻子也是敢怒不敢言。
直到最后姚某做出了一件更过分的事:将家庭财产输出给第三者,甚至要为第三者买车买房。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姚某的妻子这才找上了我们。
案件分析:
从案情经过来看,姚某很显然涉嫌重婚罪,证据的收集非常容易,而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妻子同意下,姚某没有资格将它送给第三者,因此姚某的行为涉嫌转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中少分的情形。
因此在我们律师的处理下,男方的财产被依法查封,深究下去,还可能要好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姚某无路可走,接受了离婚调解的协议,女方获得了超过预期的分割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