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现在越来越成为人们处理自己身后事务的方式,不仅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还可以防止后面亲人为了财产而争论不休。但是,在有一种情况下的,即使设定有遗嘱,也无法履行遗嘱的规定,这就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抚养协议发生的情况我们也常有听说,就是老人和保姆签订了照顾自己后半生的遗赠协议。那么如果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共同存在下,怎么解决这样的冲突的情况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相关的解释: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这也就是说,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遗产存有争议,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对遗产进行处分。
看到这里,小齐想说的是,如果一个老人,都要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那足以见得,老人的子女是多么的不孝,也难怪法律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设定高于遗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