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公告,公告内容可谓是关乎不少人的利益,尤其是大家最关注的房产问题。很多父母都在苦恼如何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
公告公布,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只要是依法继承、或者是父母把房子赠送给子女的,子女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小齐认为,虽然在子女继承房屋方面上取消个税确实是一项利民政策,但是生前赠与房产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说子女在取得房屋产权后拒不赡养老人或变卖房产,这些都是赠与房产的潜在风险。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