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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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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夫妻分居期间,可以向对方索要抚养费吗?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581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虽然没有离婚,却早已分居多年,各自生活。名存实亡的婚姻比比皆是。感情破裂依旧选择不办理离婚的原因各种各样,有一些人是出于面子,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宁愿忍受也不愿意去办理离婚。

 

那么在夫妻分居期间,没有带孩子的一方要不要支付抚养费呢?

 

案件详情

张某与赵某在1997年登记结婚,2003年赵某诞下一子——小张。小张出生后,一直由母亲赵某单独抚养,父亲张某从未尽到任何抚养义务,也未支付一分钱抚养费。

 

由于张某藏匿多时,张某的父母也拒不配合。后因赵某身体原因无法独自抚养,故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自出生后到目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并在之后按照2500/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赵某与张某虽然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小张称,张某在小张出生后七个月就藏匿起来,小张一直由母亲单独抚养。而被告张某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能够证实自己已经对小张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小张的要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自200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1月28日拖欠的抚养费共计79200元给原告小张;被告张某2013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给原告小张,至原告年满18周岁时止。

 

齐家观点

齐家认为,小张的父母长期分居,虽然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这段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尽管如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即使未离婚也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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