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淑芬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1日 29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许某某系夫妻关系。 2017年12月3日19时45分许,在S210线花门镇杉林加油站路段,王标某驾驶车牌号为湘KB****的小型轿车,与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KY****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搭载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许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标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某、许某某无责任。王某某、许某某受伤后,在双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未构残,许某某构成九级伤残。
王某某、许某某夫妇受伤后,希望保险公司赔偿十几万元,并称与保险公司多次调解都未能达到这个赔偿数额。最后找到本人为其维权,本人受理该案后,为其制作诉讼方案,依法提起诉讼,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为两人提出3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经过一审、二审,2019年3月1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某保险公司向王某某、许某某夫妇赔偿256679.84元,判决王标某向王某某、许某某夫妇赔偿5400元,王某某、许某某夫妇最终获取了26万余元的赔偿款。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大多数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不懂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与流程,不管责任划分的大小,受伤方总是把矛头指向对方,特别是在治疗期间医疗费的交付上或赔偿款的协商中更是尖锐,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发大的冲突,同时,对打官司的排斥心理,对结案后赔偿款的执行到位都存在顾虑。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特别要查明车辆的投保情况、年检、有无驾驶证、需要的赔偿款范围等,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其次要掌握当事双方的心理,在投保足额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法律解析,耐心沟通,打消受害方的顾虑;再次要尽最大努力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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