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2日晚,广东宏远队球员易建联穿着本赛季CBA赞助商提供的球鞋登场,在第二节,易建联在篮下俯身解开鞋带,接着脱掉球鞋往场地上一扔,然后,易建联换上了贴标的球鞋步入赛场,裁判指出易建联穿鞋违规,拒绝易建联回到比赛,之后易建联直接走进了更衣室。第三节,易建联重新登场,依然穿着自己签约的耐克球鞋,但这次裁判并未阻止。
3号,虽然易建联在微博上道歉,但是篮协依旧对他进行了批评和停赛一场的处罚,如果第四轮易建联仍旧没有按照要求穿着指定装备,将继续被处以停赛。
背后原因
据了解,李宁是CBA联赛的赞助商,篮协将所有装备的权益打包出售给了赞助商李宁。而易建联是耐克旗下的签约球员。
赞助商给CBA的赞助费用是5年20亿,也就是每年4亿元人民币。有了这笔赞助费用后,CBA的20家俱乐部每年可以得到1500万左右的分红。
前几年,篮协允许球员穿着自己签约品牌的运动鞋,但是每年都有限定的人数,随后又要求必须是现役国手。上赛季名额被缩减为4个,到本赛季时就完全统一,篮协宣布所有球员(外援除外)均需穿着CBA赞助商的球鞋进行比赛,否则不得出场。
法律点评
很多人质疑篮协这种看似不合理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笔者认为,虽然篮协这种规定不太人性化或者有显失公平的嫌疑,但这一规定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易建联应当履行篮协的规定,其换鞋的做法不妥。
依据《民通意见》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某一条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十分慎重,且对显失公平的认定有着大致的一致性即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
事件中,李宁公司花了20亿元买下CBA的装备赞助权益,从规则和协议上来讲,易建联作为俱乐部运动员,球员应该尊重联赛赞助商的利益,更应遵守其与“监管中心CBA联赛办”形成的协议约定,结合“监管中心CBA联赛办”和运动员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及行业习惯等可以认定,监管中心CBA联赛办和运动员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没有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另外,“监管中心CBA联赛办”似乎占有一定的优势,但运动员在与“监管中心CBA联赛办”形成“合同”关系时并非处于急迫的情形,合同双方实际上处于平等的地位,易建联作为专业运动员也不存在没有行业经验的问题。该规定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
律师观点
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在不存在显失公平等的情形之下, 作为明星球员,易建联的行为无疑是对赞助商、同时也是对联赛的一个伤害。 因此,不论是运动员还是“监管中心CBA联赛办”都应严格遵守这种契约精神,易建联的换鞋行为违背了契约约定。
现实生活中,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我们每个法律主体在利用契约保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契约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契约精神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一个小孩的故事
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在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
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
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
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天分和财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从而,让在最初状态不平等的个人,在社会规范和法律权利上拥有完全的平等。
可是,在中国,更崇尚的是“聪明”而非诚信。
正是因为这种崇尚“聪明”的社会风气,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彼此防范。
城市楼房里家家户户都有防盗门、防盗窗,遍地都是高高的围墙,但我们生活得仍然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