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条款
(一)《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要点提示
1、上述条款并不都是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大部分条款并非所有合同都必须具备。即使欠缺某一项,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能成立,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
2、所有合同都必须具备当事人和标的,具体到特定类型的合同其必备条款是不同的,如买卖合同的数量就是必要的,或者说这在买卖合同中是无法补充的。
3、合同条款缺失的后果?可以补充:
(1)当事人协议补充;
(2)依合同有关条款补充;
(3)依交易习惯补充。
4、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需约定清楚,具有可操作性。
不同的合同主要条款可能不一样,但基本都应具备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几个要件。
2、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1)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实际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没收定金。
(2)违约责任最好在合同条款中规定明确,否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需对产生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3)违约责任中的定金条款。注意区别“定金”与“订金”。
3、合同中的解除条款。
解除合同就是使双方的关系回归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分法定的解除条件和约定的解除条件。在合同订立时可约定一些合同解除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便掌握主动权。
4、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1)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2)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注意:尽量争取约定在己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
5、关于格式合同的问题。
对于大量发生的,基本类似的交易,可以预先制作好统一的合同版本,这样便于重复使用,也可以减少出错的机会。但应注意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一些限制条件。
6、合同的附件。
一些复杂的合同往往需要订立附件,合同的附件一般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注意合同的附件也应该有双方的盖章、签字确认。
7、合同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与原合同一致。在有担保的合同中要特别注意,因为主合同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而变更的,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8、合同签章。
与公司签约时需注意是否为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自然人签约需注意确认其真实身份、住址,留有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9、代理人签约需确认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注意授权的范围和期限,特别是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