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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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诉讼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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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铁拆迁补偿维权:从10万元提高到141万!

发布者: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1217人看过

委托人:
巢湖某自然村鱼苗养殖家庭农场
拆迁项目:
商合杭高铁征收项目
维权结果:
从评估价10万,到最终获赔1418786元
案情简介:
   承包18亩鱼塘,仅征收3亩,赔偿10万元
   巢湖某自然村的胡先生自己开办了一个家庭农场,自己承包加上从别的村民租赁了共计18亩左右的鱼塘用于鸭嘴鱼鱼苗养殖。因为前期投入比较大,到2016年年中,收入才开始有起色。但是随即收到了因商合杭高铁需要征收其部分鱼塘的消息,但仅仅占用其3亩的鱼塘,剩余鱼塘不予征收。
  乡政府也向胡先生送达了评估报告,评估总价格为10万元,并且在评估报告中告知了如限期不自行搬离,就要实施强拆。
   补偿价格过低,寻求律师综合分析案情
   胡先生面对10万元的评估报告,心里完全无法接受。前期投资了几十万元,现在刚刚有了起色却要征收。迫于无奈,在朋友的介绍下,胡先生找到安徽拆迁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经过分析,律师团认为虽然高铁仅仅占用3亩鱼塘,但是因此会影响胡先生全部的养殖经营活动。施工污水会流入其他鱼塘、施工后道路无法正常通行、高铁竣工后的噪音也会影响鱼苗生长。
   最终,结合实际案情和法律规定,制定了初步的补偿方案,即整体征收,包括鱼塘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及所有附属物的投入。
   制定维权方案,部分征收转为全部征收
   随后,律师团开始了法律工作。先后到国土资源局、铁道办、县政府调取本次征收的书面材料。经过法律分析,商合杭高铁虽然经过国家发改委立项,但是在土地使用程序上,依据却是国土资源部作出的先行用地批复。
   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但是本案中,征地并未获得胡先生同意,且在案件过程中,乡政府曾组织大量人员准备违法强拆,因此律师断定目前用地不合法。
   维权手段尽出,最终落实补偿
   结合调取的材料及法律规定,拆迁律师团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诉讼,最终政府选择与胡先生协商解决了补偿纠纷,全部征收胡先生的鱼塘并现金补偿1418786元。
   律师说法
   无论是普通项目征收,还是国家级项目征收,都需要履行合法的用地、征收手续,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当事人选择正确的维权思路和方式,同样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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