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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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

发布者:徐华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09人看过

离婚有两种选择方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需要带的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1、立案需提供的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复印件,个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6)其他证据材料

2、立案及审理过程

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3、诉讼程序.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较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上诉程序(这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4)再审程序 (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不涉及)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半年之内,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没有规定审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假如法院一审判不离,对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而言,当事人只有判决书生效后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同样要经历以上程序。

情义无价,法律无情,当爱已成往事的时候,双方最好能选择比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诉讼不可避免之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充分搜集证据、积极应诉、制定诉讼策略是当事人明智的选择!

本律师建议,究竟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根据自身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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