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变有期,少蹲七八年
承办单位: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鲍明女
【关键词】 故意杀人 边缘智力 有期徒刑 安全教育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31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10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桥头时,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黄某(男,殁年6岁)而摔倒。黄某不领情反倒指责道:“你瞎子啊,不长眼睛啊,我跑出来你没看见啊”,为此双方有点不愉快。
后双方在附近一处葡萄园的河边游玩时再次碰面,又发生不快。
不一会,王某见黄某在一旁嘻嘻哈哈的玩耍,心里不平衡,打算将黄某带至偏远处抛弃。遂诱骗其去水库看鱼。黄某不假思索、主动跳上王某的电动自行车离开。随后,王某将其带至水库边。王某哄骗黄某称鱼在吐泡泡。黄某遂脱鞋下水。后王某心生歹意,采用扔鞋子、石块等方式将黄某逼入深水区致使其落水。王某在水库边看着他下沉,既不呼喊也不下水施救,而是骑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致使黄某溺水死亡。
事发当日晚上,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抓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对原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鲍明女律师受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二审阶段王某的辩护人。在此期间,本律师积极主动与王某家属沟通,为其解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与受害人沟通赔偿事宜。无奈,双方的预期赔偿金额差距悬殊,又因王某父母考虑王某是边缘智力人员,心智与小孩差不多,负担也重。加之二审改判的希望渺茫。因此王某父母考虑再三后,对王某也就放之任之。后因本律师的多次协调,省高院法院的努力,来回拉锯战的开展,终于将赔偿金额敲定。后代为赔偿款如何支付又成为一个争议焦点,多个方案两方都有顾虑,最终大家考虑了一个折中方案,就是王某父母将代为赔偿款项汇入本律师个人账户中,以此确保各方的利益,也能让各方安心。各个环节巧妙结合,无缝链接,最终有了一个二审改判,无期变有期,王某至少少蹲七八年大牢的结果。被害人家属撤回上诉,火化尸体,放下怨恨,平和生活。
【简要点评】
本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审阅案卷,认真会见听取被告人供述,同时积极联系王某父母,但感觉王某的父母比较淡漠,每次都是我律师主动联系他们。作为一名律师,看到二审有改判的希望,是不愿意放弃一线机会的,但王某父母始终不太上心。现在,二审改判成功,王某父母回过头来真心感谢律师的辛苦付出。王某父母不懂利害关系,通过律师强有力的沟通才明白。本律师也做到了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公正的真正内涵。尽管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但付出的心血也一点不少,并不是走走过场,应付了事。
本案被告人王某是边缘智力人员,心智与小孩差不多,做事很任性,而且很喜欢做恶作剧。本案的发生就是王某对恶作剧的后果认识不足所造成的。但通过本案我们还发现,本案的被害人是一个6岁小孩,若被害人注意以下事项,其实是可以避免发生悲剧的,危险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所以作为家长要适时的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第一,交通规则要遵守。特别是路口,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街头巷口玩耍。本案中被害人从拐口冲出来,不看车辆,险些被撞到。
第二,要文明用语,不说脏话。本案中6岁的被害人对着一个20多岁的青年人出言不逊“你瞎子啊,不长眼睛啊 ,我跑出来你没看见啊”,用言语刺激他人,加大了自身的风险。
第三,不要随意搭载陌生人车辆,不跟陌生人走。本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黄某素未谋面,而且又发生了不愉快,但被害人黄某竟敢上陌生人的车辆离开。但凡有点安全意识的,是不会跟陌生人离开的。
第四,不在水边玩耍,落水及时呼救。没有父母在身边,在水边玩耍很容易落水发生危险。本案6岁小孩落水,在水中扑腾了将近10分钟,水库对面有人在干活,若能有机会呼救,则获救的可能性比较大。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教给孩子安全常识,让他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孩子的安全行为,让孩子学会自护自救的本领,避免自身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