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办案过程中,拿到一个案件时经常感到盲目,因为当事人给自己的材料是那么的少,那么的不规范。在认真阅读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后,仔细询问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是一个重要环节,在这里可以看见事实,即使是在没有证据支撑情况下的事实也是需要我们掌握的,根据这些事实我们首先能够理顺案情,并且能够收集到当事人不懂的证据,来反推整个事实,也能够根据事实让当事人形成新的证据,也能够让自己更有信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谓事实胜于雄辩是因为事实的存在是客观,不可改变的,有事实存在时证据是可以还原事实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担心事实没有证据来证明是应该的,也应该收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事实,但是在确实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时候,我们也不应该放弃,因为事实不仅仅是用证据来体现,也是双方通过语言来体现的,对方不经意的一句话或许就能被认定为案件事实,而且事实就是事实,对方承认的可能性大于否认。
所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要担心事实没有证据来证明,应该相信事实就是事实,证据可以重新形成及收集,事实双方都应该认同。不要拘于证据不充分这个小结,而忽略了事实胜于雄辩的原则。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存在借条的情形很少,但是现在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借款的,那么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我们仍然能够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纠纷是最准确的法律关系,如果法院审查严格,认为不能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时,我们仍然可以以不当地利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