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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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发布者:王启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91人看过

一、劳务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视劳务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故不存在赔偿金。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二、法院如何调解劳务赔偿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劳动赔偿案件进行调解的,首先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同意调解后法院会安排宣判员实施调解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劳务合同解除要提前吗

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等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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