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协议是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既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没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协议,协议效力当然是有效的。但夫妻间借款协议又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具体来说分为一下两种情况。
| (1)夫妻一方将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 |
| (2)夫妻一方将婚后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 |
卢某(男)与朱某(女)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2009午3月,卢某欲出资30万元与朋友一起设立一家广告公司,但其妻朱某对设立该公司并不看好,不同意卢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30万元进行投资。卢某却执意要出资设立广告公司,于是卢某与朱某签讨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卢某向朱某借款30万元用于设立广告公司,风险自担。2010年初,卢某的广告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卢某向妻子朱某所借30万元也一直没有偿还。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2011午8月朱某提出离婚。但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卢某向朱某出具的借款协认中的借款性质产生分歧,朱某认为借款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卢某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卢某则认为: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偿还。
| 【解析】 |
本案,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朱某借款30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卢某投资广告公司的行为属于个人事务处理,风险自担。离婚时,卢某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归还借款,借款归还后,所还借款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