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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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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

发布者:陈雅律师|时间:2017年06月30日|分类:人身损害 |452人看过

文章导读: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
关键词: 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无过错,情况

   

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划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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