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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 律师行政诉讼撤销劳教

发布者:武圣合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复议 |1268人看过

孙某某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 律师行政诉讼撤销劳教

安徽人孙某某因为浦东唐镇一家ktv唱歌,与服务员发生纠纷,随即摔坏房间水杯,殴打保安致轻微伤。2012年5月15日被浦东分局以寻衅滋事刑拘,后被劳教一年,送劳教所执行劳教。

武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孙某某户籍地提起行政诉讼,以劳教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劳教决定。谯城区法院行政庭在上海市殷高路15号上海市劳教收容总所开庭审理该案,武律师出庭发表了劳教决定违法,应撤销劳教决定代理意见。一个月后,谯城区法院做出撤销劳教决定判决。上海市劳教委不服,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武律师继续作为代理人发表书面代理意见。随后,亳州中院维持谯城区法院判决,孙某某在2012年11月10日获得释放。

2013年3月13日,上海市劳教委赔偿孙某国家赔偿金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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