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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发放问题

发布者:邵伊凡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11人看过

孕期
  1、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工资:假期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性收入。
  2、工间休息
  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不得安排繁重的工作,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3、保胎假
  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保胎假一说,此处指女职工怀孕不满七个月(按二十八周计算)身体不适需请假修养、保胎,可由医疗机构出示证明,休病假。
  工资:假期期间按照病假规定发放工资。
  4、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注:需双方约定)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产前假。
  工资:工资按不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百分之八十发放。
  产期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30天生育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假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工资:
  (1)享受生育保险的:单位停发工资,员工在生育后申请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为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统计的平均基数,员工的正常月工资(不包括提成奖金等)高于该平均基数的,单位应该补足差额;
  (2)缴纳三险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单位支付该员工的生育津贴为该员工正常月工资(不包括提成奖金等)。上述如正常月工资不明确的,则可按该员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同产假工资。
  3、配偶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应在妇女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日顺延。
  工资:陪产假期间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哺乳期
  1、哺乳期
  哺乳期为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时间跨度为孩子出生后满1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目前如单位没有托儿所等条件的变通处理办法是上班晚一小时或提前一小时下班作为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工资:哺乳期工资照常发放。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注:需双方商定)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六个半月;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假期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平时正常工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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