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范某因涉嫌金融诈骗被网络追逃(当事人自己并不知晓自己被列为网逃),2017年8月10日(周四),准备乘火车去外地在火车站被铁路警察抓获并被临时羁押在铁路看守所,当事人家属8月11日(周五)知晓后。8月12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我和团队成员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接受委托并于8月14日(周一)会见了当事人(赶在当事人被提到外地办案单位之前会见)。事实上,我们会见还押后不到十分钟当事人就被转走了,随即赶到办案单位了解办案单位可能掌握的有关证据。我们通过分析并多次讨论,认为当事人在团队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并且办案机关可能掌握的关键证据并不充分,认为取保可能性较大,便通过多番努力,最终如愿。
简要心得:
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见到当事人本人,充分了解案情,根据所了解的案情,结合专业知识以及办案机关可能掌握的有关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如当事人在37天之内委托,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或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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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贩毒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