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父母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都想给孩子多留些财产,哪怕是自己省吃节用,也想给子女们多攒些财产。但是十个手指有长短之分,父母跟孩子的关系也有亲疏远近之别。因此,有些老人就想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相应的处分。但是,即使订立了遗嘱,子女们在老人身故后也会对遗嘱内容产生争议。这不,前几天黑先生就因为母亲生前所立的一份遗嘱与妹妹之间产生了分歧。
黑先生的父母(老黑先生与白女士)于199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后所购房屋A房归白女士一人所有。后来,白女士与蓝先生在1992年组建了二婚家庭,蓝先生带着女儿小蓝一起住进了属于白女士的A房里,当时黑先生10岁、小蓝6岁,此后一家四口一直一起生活。直至2010年,黑先生结婚搬出单住,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后来黑先生的继父与母亲先后于2015年、2019年相继过世了。处理完母亲的后事,黑先生就跟妹妹小蓝协商,要求继承母亲留下的房产,这个时候小蓝却拿出了母亲生前所立的一份遗嘱,遗嘱中明确指明母亲名下的房产由妹妹小蓝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看着这份遗嘱,黑先生彻底懵了,实在不敢相信:她都不是我妈亲生的,为什么她能继承我亲生爸爸和妈妈的留下的房产,我却什么都得不到?那么,我们就帮着黑先生一起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白女士能自己处理这套他们共同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吗?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本案中的诉争房屋A房是白女士第一次离婚时已约定该房归白女士所有,即使再婚该房也仍属于白女士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白女士有权利通过订立遗嘱对该房屋做出相应处分。
其次,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小蓝属于白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吗?我们说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白女士与蓝先生再婚时小蓝才6岁,一直由白女士与蓝先生一起抚养小兰成人,所以小蓝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属于白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因此,从法律上讲,黑先生与小蓝都是白女士的法定继承人,白女士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小蓝来继承A房是符合法律对遗嘱继承的规定的,故本案中的A房最终将由小蓝一人继承,与黑先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