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包括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指由录音设备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