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想要协议离婚,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没有户口的外地人不能在北京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即便你们双方对离婚问题没有任何争议。
如果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主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居住证明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交“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即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被告在其辖区居住,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果被告办有居住证(相当于以前的暂住证),可不需居住证明而直接提交居住证,但居住证的时间也要求在一年以上。
4、子女的户口本(户籍证明,如无子女,无须提供)
5、财产证明(如无共同财产,无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