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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对方出尔反尔,为什么还要我支付抚养费呢?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期货交易 |276人看过

明明是对方出尔反尔,为什么还要支付抚养费呢?

黑先生与白女士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初始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地,二人发现彼此没有共同爱好,共同语言也越来越少,双方感情日趋变淡,甚至慢慢有了离婚的想法。202011白女士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双方都觉得已无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于是经过商议,约定: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白女士终止妊娠,同时黑先生支付白女士20万元作为补偿。202012月,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天,黑先生就将20万补偿款转入白女士指定账户中。原以为二人自此各自安好,20219月的一天,白女士却突然来找黑先生,告知其二人之子小黑已出生,故要求黑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黑先生一听懵了。质问道:当初离婚时不是都说好了不要孩子了吗?为此还给了20补偿款白女士解释道:当初是这么约定的,但事后反悔了,因为舍不得打掉孩子所以就把他生下来了既然生下来了那么黑先生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就要尽到抚养义务。对此,黑先生又急又气,断然不能接受,并明确表态私自生下孩子那是对方违约了,反正自己已经按当初的离婚协议把补偿款全额支付了,这个孩子跟自己没有关系,也绝不会再付抚养费双方为此僵持不下,那么白女士是不是违约了呢?黑先生需要向小黑支付抚养费吗?

 首先,黑先生与白女士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对生育问题进行了约定,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割,所以限制生育权的协议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受父母是否离婚的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免除其对孩子应尽的抚养义务。

综上可见,黑先生与白女士虽在协议离婚时对终止妊娠进行了约定,但不能因为女方执意生育而免除男方作为父亲应尽的法定义务,在此情形下黑先生仍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我们说,离婚与否是父母的自由,但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影响到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也应继续对孩子进行关爱、照顾,进一步让孩子切身体会到:父母虽然分开了,但对自己的爱却依然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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