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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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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吗?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继承 |272人看过


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吗?

白女士与黑先生自2010年相识相恋,并于20116月登记结婚。2013年白女士的母亲不幸因病去世,2016年白女士的父亲老白也因交通事故突然离世,二老留下遗产即海淀区A房一套,但生前均未订立遗嘱。白家共有子女三人,即哥哥大白、姐姐二白及小妹白女士,办理完老人的后事,兄妹三人都未提出要求继承分割遗产,A房一直由大白一家居住。2020年白女士与黑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离婚相关事宜时,黑先生随即提出A房中的三分之一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白女士表示:自己虽然享有A房的法定继承权,但并未实际取得遗产,所以不能进行分割。双方对此问题僵持不下,白女士一气之下“威胁”道:如果再蛮不讲理,就放弃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咱俩谁也别想拿到遗产。黑先生回应道:假如你敢放弃,那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我会让你赔偿损失的!那么,从法律上而言,白女士与黑先生到底谁说的有理呢?

我们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白女士父母生前均未订立遗嘱,故白女士对A房享有法定继承权,且继承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其与黑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因此,白女士与黑先生协商离婚事宜时,由于遗产还未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此时黑先生无法要求进行分割,待离婚后白女士实际分得父母所留遗产之后,黑先生可以再次要求分割。

 那么如果白女士想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黑先生同意吗?她单方表示放弃继承权,该行为有没有损害到黑先生的利益?黑先生能不能因此求白女士进行相应赔偿呢?我们说,继承权是一种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继承人当然有权放弃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而且,如上述所言,在遗产还没实际分割前还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即使放弃不会对另一方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我们说白女士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放弃继承权,而无须征得黑先生的同意,就算放弃继承权也不用对黑先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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