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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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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条件差不多,为什么他比我更有优势争得孩子抚养权呢?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209人看过


我们条件差不多,为什么他比我更有优势争得孩子抚养权呢?

黑先生白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32月登记结婚,并于20145月生育一子小黑孩子出生后,黑先生与白女士居住在昌平区A房,小黑则同爷爷奶奶一起居住在海淀区B房,户口也登记于此处平时上班时间,小黑由爷爷奶奶照顾,周末放假时黑先生与白女士一同去看望老人和小孩,有时接孩子回A房过个周末再送回爷爷奶奶处。2018年初开始,黑先生与白女士感情开始出现裂痕,慢慢地由口角之争上升为肢体冲突,后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小黑仍一直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20年3月,白女士提出离婚,黑先生表示同意,但要求小黑由其抚养。对此,白女士提出异议,她认为她和黑先生工作收入、家庭条件、学历背景都差不多,自己也有能力抚养小黑,而且小孩即将上小学,自己可以照顾好孩子。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虽经多次协商,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如果双方协议不成,一方提起诉讼的话,黑先生与白女士谁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本案中,黑先生与白女士具有稳定收入,但小黑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已比较适应目前的生活环境,爷爷奶奶表示愿意且有能力继续帮助黑先生照顾小黑小黑的户籍登记在B房处,亦便于入读小学,所以从保护孩子利益角度考虑,小黑由黑先生抚养更为适宜

我们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不论是由父亲抚养还是母亲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孩子黑先生抚养,白女士仍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黑先生亦有协助的义务。至于具体探望时间与次数,双方可以协议确定。但不管怎样,身为父母的他们用实际行动让小黑感受到:父母婚姻关系虽然结束了,但对他的爱却依然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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