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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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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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中干活受伤,成功获得赔偿金案例

发布者:孙郑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2日 20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某月小风受雇于他人小黄和小林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在工地工作期间,工地一土方突然坍塌,小风被压在坍塌的土石下面,多处受伤,工友见状当即拨打999后将我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初步检查后觉得无法处理,建议转院所以转至解放军总医院救治,经诊断,小风多处骨折,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后公司觉得小风是违规操作,所以小风跟雇主和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小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13118.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2980元、误工费54750元、护理费18000元、残疾赔偿金161284元、鉴定费405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辅助器具费150元。

审理中,小风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营养期及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于2014年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小风致残程度等级为九级;2、建议误工期为180-365日、营养期为60-90日、护理期为30-150日;3、xxx骨折骨性愈合取内固定物,后续手术费用约人民币1万5千元左右。小风已支付鉴定费4050元。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小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冯信秋医疗费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五元二角九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千一百二十五元、营养费二千四百三十元、交通费四百五十元、误工费二万九千七百一十五元、护理费八千一百元、残疾赔偿金十四万五千一百五十五元六角、鉴定费三千六百四十五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九千元、后续治疗费一万三千五百元、辅助器具费一百三十五元,以上共计二十二万四千七百三十元八角九分;

律师说法: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小风是小黄的雇员,事发时小风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虽然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但是雇主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判定由黄英发承担90%的赔偿责任。小林是公司履行职务行为,公司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小黄,故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郑律师为海淀区律师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事务以来,曾经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办事严谨,工作认真,起草、审查公司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