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原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月*日,原被告等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原告需支付50万元定金给被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工商局受理后两天内支付被告转让费***万元;协议生效后,原交通银行的***万元贷款(被告***万元,原告***万元)全部移交给原告还款,即被告的***万元还贷义务由原告承担,视为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全部办妥股权变更、工商税务等手续后扣除被告所建筑的厂房质保金15万元,合约押金20万元,原告在股权转让结束三天内一次性全额付清股权转让款余额**万元;如被告反悔不履行协议则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0万元;支付定金后协议生效。双方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内容。
2012年*月*日,原告支付给被告股权转让定金50万元。2012年*月*日,被告出具承诺书一份:被告将公司股权全额转让,并办妥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种印章移交手续,之前发生的应付款由被告承担,与股权变更后的公司以及股东无涉。2012年*月*日,原告支付给被告股权转让价款***万元。之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原告。
诉请被告承担其贷款中原告代替偿还的部分,约定的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均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
复杂的股权转让诉讼,可能会涉及诉权保留问题,以加快诉讼的进程,但是同时可能会涉及管辖的矛盾,导致立案困难。
律师建议:
交易对象的审查是降低风险的第一道工序,其次需要设定交易的担保,再就是违约责任设定。
亢俊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