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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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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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对方故意签错姓名的情况下追索货款

作者:张少星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0次举报

 张律师近日代理广州某图书有限公司诉谢某货款纠纷一案,在证据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下,成功为客户取得十万元货款的胜诉结果

 基本案情:广州某图书有限公司与谢某挂靠经营的某图书有限公司均在同一图书批发市场内经营,广州某图书有限公司曾多次向谢某供货,双方的结算方式不规律,有时是即结,更多时候是过几个月才一次性结算几张供货单。张律师在研究完案件材料后发现,谢某在关键证据《供货单》上签字时故意将其真实名字中的“清”字签成“青”字,导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度提出如何证明我方起诉的谢某清就是《供货单》上签字的谢某“青”,使该案一度陷入有可能败诉的境地,后张律师通过提供一系列证据链及通过诉讼技巧的情况下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最终惊险实现胜诉。

 结语:在张律师代理的多起供货合同纠纷(特别是服装类供货案件)中,收货方经常会故意签错姓名或提供虚假姓名,以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在这个时候,如何组织证据链以说服法官的心证至关重要,打官司,打的不仅仅是一份证据,即使它很关键。

张律师为广东省律协及广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实习面试考核考官、广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金桥百信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