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近日代理广州某化妆品生产加工公司诉广州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证据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下,成功为客户取得40多万元货款的胜诉结果。
基本案情:广州某化妆品生产加工公司接受广州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委托加工承揽生产价值60多万元的化妆品,并约定供货至化妆品销售公司,合同达成后,化妆品生产公司依约生产并供货至化妆品销售公司,但化妆品销售公司除支付了订货订金20万元外,余下的40多万元一直没有支付,遂委托张律师起诉追索。张律师在研究完案件材料后发现,在关键证据《出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是对方的一名股东,且为非法定代表人。后在庭审中对方果然提出该债务为该股东债务企图转移债务,后在张律师提供一系列证据链并通过诉讼技巧在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最终实现胜诉。
结语:绝大多数的诉讼都是存在争议的,而法院判决则是唯一具有强制力和最高效力的途径,很多当事人往往认为只有百分之八十、九十、一百的几率才会选择打官司,但最后往往由于错过了最佳时机而得不偿失。又或者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拿着证据就可以告赢。事实上,律师这个古老的职业之所以存在,肯定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价值,其往往可以通过诉讼技巧扭转乾坤,实现意外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