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晚间,A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三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2014年某股份在重组过程中,虚增15.57亿估值,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时隔一年,2019年4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发布公告,收到三份行政处罚事先决定书,再次确认,A重组过程中,虚增利润,且比第一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的虚增利润金额更高,高达 26.91 亿元,较2018年提升了11.34亿元。证监会据此认定某公司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受损的ST中安股票投资者以及债券投资者可以向深圳市某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和涂国身、A股份有限公司、某技术有限公司以及被证监会处罚的高管提出索赔
一、索赔时间段
凡是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购买某,并在2018年1月16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二、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