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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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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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4年,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

作者:张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1日分类:权威发布浏览:307次举报

一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12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20日,一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一公司 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 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3.82%;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374,615.98 元,虚增 利润 35,060,049.5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12.97%;2016 年虚增营 业收入 19,216,192.94 元,虚增利润 19,216,192.9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 总额的 4.07%。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靠弄虚做假终究逃不过证监会的处罚,也将面临投资者的索赔。凡是在以下时间段内购买股票的股民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二、索赔条件

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一公司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一公司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发起诉讼索赔。


三、索赔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张云律师是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英国白金汉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提供公司治理、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38
  • 擅长领域:公司法、金融证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