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600804):1、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ST鹏博,且在202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鹏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
2、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ST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鹏博士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
ST百利(600884):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之间买入ST百利,且在2024年8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百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中程(300208):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5年1月17日之间买入*ST中程,且在2025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中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锦港(600190):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或是: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
皇氏集团(002329):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皇氏集团,且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皇氏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联创股份(300343):于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联创股份,且在2022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创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于2025/11/21截止)
华闻集团(000793):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华闻集团,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闻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东方集团(600811):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中青宝(300052):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买或持有或还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国旅联合(600358):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国旅联合,且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旅联合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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