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股票代码:601113)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该案件由金华中院受理,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近期金华中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了胜诉。
根据判决书显示,法院界定的华鼎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8年6月25日,揭露日为:2019年8月31日。同时法院认为: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华鼎股份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华鼎股份应当赔偿投资者部分的投资损失。
业绩方面,近两年华鼎股份业绩表现尚可,其中2022年度公司盈利4.34亿元,2023年度公司盈利1.6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总营收20.85亿元,同比增长16.64%。成本端营业成本16.76亿元,同比增长14.99%,费用等成本3.23亿元,同比下降1.43%。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归母净利润8057.58万元,同比增长1518.3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暂定: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买入华鼎股份,且在2019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鼎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