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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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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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作者:张云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6日分类:证劵诉讼浏览:91次举报

2024年3月22日,正平股份股票代码:6038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正平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正平股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0 年 3 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2021 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 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53,655,840.81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 71,541,121.08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80%。2022 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1%;虚增利润 3,383,042.71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1%。青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生辉处以230万元罚款等。

根据正平股份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正平股份2023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2亿元至4.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14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1亿元至4.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21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正平股份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正平股份,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正平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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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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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律师是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英国白金汉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提供公司治理、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38
  • 擅长领域:公司法、金融证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