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史一兵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0号)。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实际控制人史一兵,指使将万达信息及子公司累计7.4余亿元资金划转至关联方,并调整会计科目予以掩饰,史一兵被行政处罚。
经查明,万达信息(300168)原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史一兵指使相关主体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万达信息出现以下情形。对史一兵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认为,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授意、指挥上市公司违规信披,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万达信息(300168)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万达信息(300168)遭受经济损失,可初步发起索赔。
张律师初步判断,在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8月23日之间买入万达信息(30016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最终索赔区间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股票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律师为您准备,赴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可不必亲自办理。
张云律师声明: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